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年,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努力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审计政务环境。8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12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严格按照《泰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全年通过向上级审计系统网站、杂志、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局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16条。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2023年泰安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和泰安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在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建议,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通过 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并在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上报道,主动公开审计工作动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依申请公开。市审计局组织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市审计局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按指定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并进行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等,2023年,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设,优化完善网站、新媒体等渠道的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更新管理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强化信息发布、在线互动等模块设计,推进平台建设和公开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
5.监督保障。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期开展自查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由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按照全市培训计划,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范围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年内,由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由于多数审计项目存在敏感信息,公开项目不够多。2023年,经局领导和相关科室综合分析研判后,主动公开了泰安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泰安市文旅融合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报告等。二是公开形式较单一,仍需进一步丰富拓展。2023年,市审计局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特邀审计员民革泰安市委秘书长李芳参加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会后与审计人员深入进行了业务交流。同时,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掌握熟练度有待提升。市审计局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重点学习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内容,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3. 2023年度本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4.2023年,市审计局创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助力审计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审计项目实施相结合,充分利用审计项目进点会、现场审计、征求审计意见、整改回头看等时点,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广泛宣传讲解审计法律法规,并通过面对面交流开展“以案说法”,推动被审计单位切实提高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避免屡审屡犯。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志愿服务和包村干部相结合。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双报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向社区居民群众介绍审计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与群众交流,了解群众所急所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开覆盖面,督促局驻村第一书记和选调生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群众沟通,用实际行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充分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审计工作动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线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学习制度,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安排部署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5.本行政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行政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本机关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泰安市审计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