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主动公开。2022年,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努力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审计政务环境,着力打造“阳光审计”。 8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11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年通过向上级审计系统网站、杂志、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66条。进一步完善了《泰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加大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的更新力度,在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建议,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通过 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并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上报道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审计工作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泰安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抓好工作落实,抓出工作成效,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年内,由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
2.依申请公开。市审计局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要求,优化了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等。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设,优化完善网站、新媒体等渠道的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继续梳理和规范发布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系统、建议提案办理系统、政策文件库等平台功能,强化信息发布、在线互动等模块设计,推进平台建设和公开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
5.监督保障。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期开展自查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由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按照全市培训计划,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范围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制度建设不够完善,2022年下半年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对公开条例进行了学习,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同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联络员,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二是方法手段不够创新,公开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拓展,2022年市局首次召开泰安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的不够到位,存在滞后性,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有关事项,特别是及时公开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取得良好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度,我局未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取信息处理费。
2.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要点及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3. 2022年度本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4.我局在2022年首次召开泰安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新闻发布会,同时通过泰安日报微信视频号进行直播,进一步扩大知晓范围,方便群众了解审计工作。在记者提问环节,各位新闻发言人围绕媒体记者朋友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做了解答,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新闻发布会等重要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用媒体的声音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5.无其他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泰安市审计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