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审计局”(sj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审计局联系(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C8006;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375;传真:0538-6999669;电子邮箱:tas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机关上下、局属各单位合力抓的良好局面。年内开展了政务公开培训会,各科室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对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进行了学习,让各业务科对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和监督考核,提高全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意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氛围,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坚持把政务公开放在重要位置,做到了局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局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协力抓,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公开任务进行讨论研究。局班子其他领导同志,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对应及时公开的政务信息,提出指导意见和相关要求。各科室(单位)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明确各自政务公开的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了《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以及《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要求,优化了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了新闻发言工作机制,确立了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局新闻发言人,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布的原则、方式、程序主要内容及纪律要求等。三是积极搭建公开平台。加大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的更新力度,在网站建立了局长信箱、调查征集等交流板块,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四是通过 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与广大群众进行交流互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并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上报导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审计工作动态。
(三)部门重点公开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2019年泰安市审计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事项》要求,我局认真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公开工作,报告涉及的各科室、分管领导进行仔细审核,局主要领导进行审签。市政府有关领导对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进行审签,12月底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对于重大项目竣工审计信息,我局年度内没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工作职能作用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定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完善网站、政务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建设,优化政务公开平台。积极利用审计署网站、省审计厅网站公开审计工作动态和成果,全年通过向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网站、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86条。
(三)公开的方式:一是向市人大报告审计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是通过地方主流媒体公开信息。在利用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泰山晚报》、大众网等公开播报审计工作动态的同时,通过审计信息向市委及政府报告日常工作。
三是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及时发布审计信息,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扩大公开力度。
(五)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抓好工作落实,抓出工作成效,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年内,由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对不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46894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我局没有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来自人大、政协代表的有关提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公开事项,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但由于审计工作涉及被审计单位秘密,有些信息不便于公开。对此,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将积极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省审计厅交流对接,在做好基本公开事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相关情况。
泰安市审计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