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建立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时间:2024-09-04   浏览量:

近日,泰安市审计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检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贯通协同,提升监督质效,为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各自专业优势,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交流培训等5项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各自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口联系工作,双方根据需要轮流召集联席会议,就互涉领域通报工作情况。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面临损害风险的问题疑点线索,需要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各自职权范围和专业领域的事项,可以相互协助。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方面的合作,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共同提升履职能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长效机制。要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准确把握检察权和审计监督权的边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强化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的先进经验做法,梳理印发典型性、普遍性公益诉讼案例,推进协作机制在各级有效衔接和深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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