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视角下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4-08-15   浏览量: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越来越普遍,在政府采购中占比越来越大,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审计成为了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笔者通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分析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一、政府购买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购买服务事项弄虚作假。劳务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存在少支付、不支付问题,但采购单位仍按照合同全额支付购买服务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二)购买服务费用增幅较大、损失浪费。采购单位未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在非必要非急需的情况下,通过增加人数或提高标准的方式增加服务费和各类专家费用;部分单位转嫁自身职责,将应直接履职事项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

(三)购买服务费用标准不一,底价不清。由于劳务费支出标准不统一,不同预算单位同类型支出差异较大。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各单位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最低仅2143.7元/月,最高达7116.26元/月;建筑面积和在校人数均相近的学校,物业费最低24万元/年,最高 46.75万元/年。 

(四)购买服务费用支付程序不规范。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在部分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下,支付物业费、维修费、保安费等劳务费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未履行到位。预算单位作为购买服务的采购主体,一是未清晰界定购买服务内容,出现转嫁自身职责的“懒政”行为。二是未发挥预算的约束性作用,在增加劳务费用的同时,未同步关注服务提供的质量和财政支出的绩效。

(二)劳务费制度机制不完善。一是对购买服务的范围、费用缺乏统一标准规范,造成预算单位支出随意性较大。二是未有效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致使合同签订流于形式,购买服务执行过程缺乏监督,难以客观反映服务的整体效果。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建议

财政部门应严格督促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预算监管、绩效评价力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升采购服务质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强化主体责任,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

预算单位作为购买服务主体,一是要明确界定购买边界,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一律不得购买,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转嫁自身职责范围内事项,不得将以劳务派遣名义变相用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二是要强化预算约束,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同时杜绝“人情”购买和照顾性支出,减轻财政增加支出压力。

(二)完善制度机制,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统一标准体系,从制度层面规范各单位购买服务费的管理,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二是规范采购程序,预算单位和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服务内容、标准、质量及违约责任等,杜绝弄虚作假,减少损失浪费,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开展绩效评价,解决好“买得值”的问题。

一是部门单位要及时对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二是财政部门对涉及财政资金量多和对社会影响大的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倒逼预算单位规范实施购买服务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支出成本,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张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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