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在对乡镇或市直部门、医院审计中,发现部分被审计单位存在付款流程不规范现象。如购买办公用品或车辆加油,款项不是由本单位直接支付给发票开具方,而是支付给本单位经办人。其原因:一是被审计单位因财政管理体制原因无法用公务卡支付;二是经办人已用微信或支付宝付款,凭发票回单位报销;三是部分经办人先拿发票报销,将款项收到个人账户,再由其将款项支付给开票方;四是个别单位出纳人员图省事,不通过正常渠道付款。
上述付款行为不符合“款流”和“票流”需一致的财务管理规定,给个别经办人提供了舞弊的机会。特别是上述第三种方式,更是给别有用心的经办人以可乘之机。如在对某医院审计中发现,总务科长用大额发票报销费用,财务科将款项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再由其支付给开票方。经审核其个人银行账号流水发现,存在截留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或大额提取现金情况,部分款项去向不明。目前该总务科长正在接受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为此,笔者认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财务管理;财务人员应提高依法依规理财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杜绝不按正常流程付款现象;经办人员应实事求是报账,及时提供供货商账号,以便财务人员按照规定付款。在日常工作中,应该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新泰市审计局 肖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