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时间:2024-04-24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近日,肥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肥城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组织召开全市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深入宣传贯彻。

《规定》明确,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保障。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要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要深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对于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经核实整改到位的,不再在审计机关的报告中反映。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审计机关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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