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全覆盖的具体内容
审计对象:审计全覆盖涉及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
审计领域:包括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以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等。
审计时间过程:从单一职务任期审计转变为应审职务任期审计,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事中全过程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全任期、公共资金全过程、项目建设全流程的审计全覆盖。
二、审计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明确审计目标:围绕政策执行和决策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行政运行成本、政府性债务、财政存量资金以及民生和生态资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作为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各领域和环节的政策效果、资金效益和管理效率。
创新审计管理模式: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库,测算审计工作量,制订审计规划和年度计划。探索以“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政府投资”三个类别为平台,将相关领域审计项目进行整合,做到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
整合审计资源: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有效核查机制的前提下,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中介组织,寻求外部力量支持。
三、审计全覆盖的意义
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通过全面审计监督,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审计全覆盖是推动现代责任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支撑,有助于规范运行和绩效提升。
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民生和生态资金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