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层国有企业因成立时间短、组织架构搭建不完整、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能力限制和缺乏系统性的外部监督等原因,在组织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活动时存在一系列问题,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货物及服务类采购主要指的是与建设工程无关的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及法律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的采购管理活动。其具有零星、分散、量大、可选供应商较多等特点,极易产生徇私漏洞。
目前基层国有企业在组织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活动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有些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编制年度采购预算,预算控制不到位。有些国有企业仅编制采购活动总额预算,未明细到具体采购内容,导致采购活动随意性强。
2.采购制度不健全。有些国有企业仅制定建设工程类采购活动的相关制度,未就除建设工程以外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活动单独制定采购制度,存在制度漏洞。
3.采购限额标准不统一。有些地方主管部门未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活动制定统一的限额标准,也未明确要求所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审计情况上看,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制度盲区,对国有企业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活动未作严格限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仅要求符合相应条件的工程类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未单独对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活动进行强制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实施主体仅为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未对国有企业提出要求。制度盲区的存在,使得各国有企业只能依托自身内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关采购活动,导致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一系列问题发生。
2.基层国有企业缺乏计划管理,对当年采购需求无长远规划。党政机关实施采购活动,需经年初编制计划、提报预算,年中组织实施和验收等一系列程序。这些规定既要求采购人提前明确需求,也为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留出了足够时间。国有企业因缺乏计划管理,需求临近时才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无法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价格比选,往往在采购价格上缺少主动权。
3.部分管理人员心存侥幸,刻意回避制度完整性建设。采购活动涉及资金流大,极易诱发徇私舞弊风险。且内部操作手段隐蔽性高,发现不易。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监管部门无法从程序合规性上下手,也进一步弱化了采购人健全内部制度的动力。
三、问题的危害
1.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容易造成所采购货物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2.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3.基层国有企业制度不统一,要求不一致,可能导致“比烂”心理,进一步阻碍货物及服务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建设,诱发系统性廉政风险。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人员混杂,制度漏洞导致的徇私问题易引发谣言,造成不利的社会舆论。
四、审计建议
为规范基层国有企业货物及服务类采购行为,提高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审计经验,现提出以下建议。
1.主管部门应积极借鉴上级及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基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统一明确采购范围、采购流程、采购方式,确定应招标项目资金限额,健全问责机制。
2.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 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贾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