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审计局制定规范市管干部监督信息报送工作措施

时间:2022-07-2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市管干部监督信息报送工作,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市管干部监督信息资料报送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知书、结果报告、对外报告、决定、移送处理书等资料及其电子版在正式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同时,要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结果报告、审计意见及其电子版在正式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由资环科负责每月3日前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结果报告、审计意见及其电子版报送至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各科室(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市管干部违规出国出境、失踪、非正常死亡等情况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一案一报。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要负责对有关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及分析、汇总等工作,按要求每月报送至市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陈军、刘丰欣)

(来源:中国审计报7月22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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