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审计的思考

时间:2021-12-17   浏览量:


当前,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深入推进,各级国有企业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等方面深入推进,不断取得优异成绩。审计机关作为作为政策落实督察员,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责无旁贷。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作出以下几个粗浅的思考。

一、基层国有企业主要有哪些类型

如果我们通过“天眼查”等相关工具以某地国资部门的出资脉络去查询当地国有企业整体架构的话,会发现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图,但如果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分析的话,可以将基层国有企业大致归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公益性企业。这类企业以社会效益为主,适当兼顾经济效益,具体从事水气暖供应、污水处理、粮食储备、新闻传媒、城市公共交通以及提供其他公共产品和服务。这类企业大都具有实体经营业务可以独立经营,同时由于资产规模较大,受社会关注度高,接受各类监督检查的频率也较高,因此其管理架构一般较为完善、财务及业务水平相对较高,审计阻力也相对较小。但正由于这类企业在基层属于香饽饽,类似违规进人、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较为严重,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克扣补贴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其实有资产规模较大也易成为地方融资贷款抵押工具,存在威胁公共利益的风险隐患。

第二类是以垄断经营砂石等自然资源为主的盈利性企业。这类企业受惠于近年来矿山整治以及河道采砂石的控制引起的砂石骨料价格一涨再涨,盈利能力非常强,甚至已经成为某些地方财政的“现金牛”企业。主要问题是可能会存在因利益驱动过度开采的现象。

第三类是以融资为主的各类融资平台。这类企业大都在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矛盾下应运而生,往往由几个大型平台公司及其派生的大量一二三级子公司构成。多年来,在服务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承担重要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汇集地。近年来,随着国家金融风险防控各类政策的限制尤其是今年“银行保险15号文”出台以后,其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已呈江河日下之势。这类企业在国家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打消财政兜底幻觉”的严格限制下,其风险隐患可能会逐步显现。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其偿债能力、存量贷款去向及在建项目因资金流断裂而导致烂尾可能性等方面。

第四类是因改革发展等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守摊型企业。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原“商粮供物”等经历过重大改革的领域。相关企业主要以出租遗留资产,接受政府补贴等方式生存。由于实体经营业务较少且常隐于各“老旧”部门之下长期缺乏监管,职工消沉无积极性且各类矛盾重重,企业资产闲置减值严重,部分资产甚至长期有个人或小集体占有使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挑战相对较大。

还有就是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包含各类竞争性企业,涉及建设、房产、物业、教育等五花八门的各个领域。但这类企业在基层尤其是县级国企中体量和比重都相对较小,且都是以各类大型国企下级子公司的形式出现,也常成为监管盲区,易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的“自留地”。

二、基层国有企业审计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侧重点也会不同,本文仅提供一些通用型的建议以供参考。

1.关注国企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在国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政策指引下,各地都多多少少出台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目标、具体措施、时间安排等都会有较为详细的要求。审计过程中我们可以直接将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与实际情况对照检查,对不彻底、不及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各类问题汇总形成审计成果。

2.关注国资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这里我们主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及国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是否完全从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剥离,地方国资部门是否不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真正把监管重点聚焦到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上来。二是地方国资部门是否真正支持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地方国资部门是否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同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只有激励没有约束或者只有约束没有激励的极端现象。四是地方国资部门是否建立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合理的分类薪酬办法及刚性退出机制,是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并根据业绩合同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其考核。五是地方国资部门是否真正负责起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能全面掌握当地国有企业数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六是地方国资部门是否建立起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等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七是地方国资部门是否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八是地方国资部门是否履行好监管责任,把好企业设立“入口”监管、抓好日常监管、规范企业退出“出口”监管,实施所属企业全程监管。

3.关注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一是要关注企业是否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能否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董事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经理某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二是查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制定切实可行、合法合规的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只定制度不落实现象。是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及项目计划管理等。同时重点关注企业是否针对三公支出制定合理的约束性指标,避免类似“餐桌上的腐败”滋生蔓延。三是关注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切实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四是关注企业职工管理使用情况。单位职工是否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搭配,是否落实公开招聘,是否存在常年离岗工资照拿现象,是否存在专业能力与所担任职务极不匹配现象,是否存在与原所属部门脱钩不彻底导致相关人员仍与原所属部门混编混岗现象。同时关注经理层成员是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能否在竞聘选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上见行动。

4.关注企业投融资及经营风险情况。基层国有企业尤其是县级以融资为主业相关企业在财务规范化程度上相对较差,企业财务报表往往难以反映其真实情况。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应首先对其截止期的最末级科目余额表进行全面细致分析,真实掌握公司财务情况。一是要理清涉及对外投资的各资产类科目余额构成情况。重点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隐蔽于“其他”类资产科目下的各类金融资产。对各类投资要以签订的出资合同、入股协议等为单位逐笔分析。查看是否约定期限、规定利率,企业是否按时获取收益。重点关注所投资本金本身是通过融资取得,资金投出以后多年无收益或收益低于资金成本现象。关注一些约定固定股利的对外投资,这些投资往往是明股实债,我们可以通过“天眼查”等工具查看各参股企业及相关担保公司等的经营状况,对相关企业全部或部分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皮包公司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重点关注一些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取土地、房产的事项,有的房产可能为烂尾项目,有的土地可能长期闲置未用存在被国土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的风险。二是要理清各往来款项目。关注是否存在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个人欠款长期未归还,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等现象。重点关注大额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多年不断展期现象。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相对较少,存量资金绝大部分为融资取得,这些大额的对外借款资金来源往往存在较高的资金成本。我们审计过程中要重点查看对外借款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及合同管理制度,要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对资金成本及收益的现值或终值进行对比分析,量化投资风险。三是要充分利用数据模型做好财务分析,重点做好营运能力跟偿债能力分析,尤其是“银行保险15号文”出台以后,地方国企贷款收紧,历史负债的偿债压力将会逐步显现,不做好提示工作可能会给当地带来不可估量的金融风险。

5.关注企业工程建设情况。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中从事水电暖等公共事业的企业因自身经营特点,建设项目本身就相对较多。同时,地方成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初衷也多是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由于国企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一般较大,各环节跑冒滴漏现象也屡见不鲜,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应对此重点关注。首先,要审查项目研究决策阶段的合理合规性,查看规模以上项目是否经国资部门审批,重点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利益,可行性研究是否经专业评估,项目实施是否进行“三重一大”讨论等。其次,由于国有企业建设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我们要以当地国资部门的相关规定、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和《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为抓手,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发包、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进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发包人与投标人串标等等一系列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毕竟,即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高估冒算现象,仅项目本身的合理利润就是一块很大的“肥肉”,必然引起各利益集团插手。再次,我们在对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尤为重点关注其项目的预算控制情况。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需要发改或财政部门编制概预算并编制招标控制价,其合理性相对能够得到一定保证。但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实施建设项目过程中往往以企业独立性为借口,自主编制概预算并编制招标控制价,其招标控制价往往高于甚至远远超出市场平均水平。在现阶段招投标工作无法保证公平、公正的现实背景下,虚高的招标控制价将导致非常大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因此需要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高度重视。笔者个人认为,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投资,不论其前期资金从何而来,最后都会由当地政府兜底,从财政预算资金中解决,理应受《政府投资条例》及各地以此制定的各类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约束。最后,要关注建设项目造价管理情况。包括建设期利息资本化合理性,工程量变更合理性,材料价格变化调整合理性,隐蔽工程工程量验收真实性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最终结算款支付合理性。

6.关注企业涉及民生事项合规性。国有企业本身作为社会主义共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其涉及的民生事项应重点关注。比如自来水及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管理,粮食储备企业的粮食安全及各类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事项。对于我们比较专业的资金领域,比如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青苗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要延伸调查其到位情况,同时关注失地农民保险等是否落实到个人。

三、基层国有企业审计工作该如何做好

基层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在进行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个人认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专业人员相对欠缺,长期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审计的工作人员可能一时难以适应相对复杂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二是由于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五花八门的原因往往积弊较多,审计往往被污以“捅娄子”、“找岔子”,工作推进起来相对较难。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提供几个浅陋建议。

1.审计人员应加强学习以适应日渐复杂的审计业务。在互联网时代,我们不缺乏获取知识的途径,但如何从纷繁芜杂的知识海洋中汲取真正有益于我们工作的营养成分仍然需要一定的方法和策略。个人认为,如果我们每次只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再到网上寻找应对措施,应付简单的问题还好,一旦上了难度,触及到自己的知识盲区,免不了邯郸学步以致留人笑柄甚至形成审计风险的结局。这时候结构化、系统性、权威性的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就非常适合我们学习。

2.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审计方法。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财务往往较为单一,对审计人员的考验相对较小。审计过程中切勿埋头纠结于陌生的科目跟错综复杂的记账形式。毕竟很多基层国企账务处理混乱,甚至会出现连其主管会计都难以捋顺的情况。因此,我们在审计中要学会抓大放小,选择性的忽略一些过程性要素,始终牢牢抓住资金出入流这条主线,抽丝剥茧,在资金源头跟终点上找问题。要擅于运用逻辑清晰的表格汇总表现问题,擅于运用谈话技巧从关键人员那里获取问题线索,擅于运用外调手段从客观主体的角度充分印证审计疑点。

3.切实做好审计宣传引导工作。我们审计的目的从来不是“找茬子”、“捅娄子”,而是服务宏观,促进发展,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在基层尤其是县级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审计单位不理解、推诿应付甚至动不动拿地方发展大局当挡箭牌的情形。此时,既需要我们切实维护有法律保障的审计权威性,也需要我们正确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突出表明国家审计对风险预判性和提示性的作用,让地方领导与被审计单位意识到审计对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切实做到“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4.要善于灵活运用审计成果。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社会影响性的实质性问题或体制机制障碍梗阻,要及时形成审计专报,告知当地领导。专报中要详细介绍事项背景,理清来龙去脉,将现实情况与规范化要求做对比,对既成事实与或有性风险做分析,以便更好地为顶层形成科学的决策部署建言献策。

随着新修订《审计法》的出台,国家审计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在“国企改革”的时代浪潮下,我们更应该主动作为,积极施措,发扬“钉钉子”精神和“亮剑”精神,从而不负党和人民的深切期望,为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添砖加瓦。(肥城市审计局 贾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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