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改革督察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机制

时间:2021-10-09   浏览量:


为加强改革督察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近期,中共泰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中共泰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加强改革督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七个走在前列”“建成五个名地”奋斗目标,聚焦督促重大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强化改革督察与审计监督全过程协作,合力找准改革突破点,提高改革协同性,做到工作安排互晓、问题线索互通、问题整改互动、监督结果互用,共同推动重点改革事项落实。

《办法》明确,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时,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的重点改革事项,征求市委改革办意见建议,市委改革办制定年度改革督察计划,征求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意见建议,确定1—2项重点督察任务,作为重点改革审计监督项目,由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市委改革办全程跟踪参与。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组织实施重点改革审计监督项目时,应将改革部署推进、改革措施落实、改革目标实现、改革风险预防化解等情况作为审计监督重点。

《办法》规定,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和市委改革办应定期向对方通报审计和督察结果,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对合作完成的重点改革审计监督项目反映的问题,市委改革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联合督察,共同约谈有关县市区、部门单位,适时联合开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并对有关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办法》规定,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等重点项目,提出审前调查研究方案;市委改革办结合年度调研工作安排,与市委审计办协商确定共同调研事项,合作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形成联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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