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486k/2020-000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审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泰安市审计局廉政回访工作暂行办法

2020-06-26 09:59

泰安市审计局廉政回访工作暂行办法

 

为扎实做好廉政回访工作,促进廉洁从审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推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回访内容

(一)审计组及成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二)审计组及成员依法审计情况;

(三)审计组及成员文明审计、工作态度情况;

(四)受访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需要调查了解的事项。

二、回访范围

实行廉政回访全覆盖,列入我局年度计划的全部审计(调查)项目均纳入廉政回访范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延伸追溯以前年度的项目。

三、回访方式

(一)召开受访单位相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由单位负责同志按照回访内容,介绍审计组成员审计期间的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

(二)由受访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无记名填写廉政回访调查问卷;

(三)查看审计现场及查阅有关资料。

四、回访工作程序

(一)制定年度回访计划。年初,回访小组根据我局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列出廉政回访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执行。年中调整的审计(调查)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调整廉政回访计划;

(二)廉政回访通知。回访小组在实施廉政回访前,采取送达廉政回访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受访单位明确告知回访的时间、内容、范围、方式;

(三)廉政回访实施。回访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在审中或审后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方法开展廉政回访工作;

(四)廉政回访工作报告。廉政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回访小组要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年底将全年廉政回访工作开展情况、回访收集到的问题及廉政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下一年度的工作建议等,形成年度廉政回访工作报告报局党组。

(五)资料归档。回访小组及时收集整理回访过程形成的各种资料,并把受访单位的汇报材料、调查问卷、审计廉政回访情况表等作为局廉政档案的重要资料存档。

    五、回访结果运用

    局党组将廉政回访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廉政回访中发现违反审计纪律行为的,审计(调查)项目不得评为优秀项目,并取消有关科室和人员年度评先资格,同时科室负责人或审计组长要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对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泰安市审计规范第2-2号审计执法责任追究》等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处分,以维护党纪条规严肃性,净化审计环境。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廉政回访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回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履行好局党组赋予的职责任务。

        




当前页面地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