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控制、消除、和减少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泰安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在局机关内外由局职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安全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人身安全、机关工作秩序、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闹事、游行、“法轮功”等非组织
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职工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职工生命、单位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四)适用范围
1、因本市和周边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导致本局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局稳定和安全的突发事件。
3、因审计工作而引起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4、因局机关管理工作失误而导致的水、电、气、食品卫生、车辆交通等安全导致的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二、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泰安市审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海明
副组长:张仁安、刘安、程波、王燕华、靳印龙、汪培秋、吴思、孟恒新、张伟、李兴昌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郭俊芝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泰安市审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确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
5、指挥、协调应急措施,并商请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6、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三)泰安市审计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2、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3、按照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4、及时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
5、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6、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7、组织应急成员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四、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监测
1、加强对本局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和相应部门报告。
2、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提示信息。
3、注重对通报信息的分析,加强对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与制度。本局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涉及的科室应立即向本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报告。凡属应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在半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局应急预案。
(二)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局的应急队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必要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市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按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二)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科室和相关应急成员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局应急办公室。
2、局应急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3、参与处置的应急成员应针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应急成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应急成员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局应急办公室应与各应急科室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3、各应急科室与应急成员保持必要的联系。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应急资料保障
各应急成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信息资料传送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安全保障
各有关科室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人力资源保障
1、本局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本局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
3、局应急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泰安市审计局
2017年1月3日